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

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13条至第1020条进行处理。根据法律规定,夫妻共同财产应公平合理地分配。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、存款、投资等财产的权属有约定,或者存在明确的共同所有权证明,则这些财产通常归为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分割时,应考虑各自对财产的贡献程度以及子女抚养等实际情况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13条: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,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。第1014条:夫妻共同财产包括:(一)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;(二)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财产出资,另一方配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;(三)其他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。第1015条: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:(一)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,如果该房地产是在登记时明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为夫妻共有;(二)夫妻一方以自己财产出资购买的不动产,但合同或票据注明为双方或一方的父母名义购买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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